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笔试、公开面试、公开聘用。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食品药品检验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5、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院、广西人事人才网、广西食品药品安全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地点为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详见附件1《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汇总表》)。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以挂号信方式寄至各招聘单位人事教育科,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单位工作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职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将在收到报名材料的当天对其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报考者务必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种方式进行,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考场统一安排在南宁市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职位要求为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报考药学(中药专业)专业的考生,笔试统一考《药物分析》、《分析化学》、《药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六版)、《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高学敏主编)以及公共科目知识;报考食品专业类的考生笔试统一考《食品化学》、《食品营养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和《分析化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公共科目知识;报考新闻、中文专业统一考公文写作与处理、中国文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时事政治等公共科目方面的知识以及进行公文写作能力的测试。
考试时间:2012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在开考前1个星期通过广西人事人才网、广西食品药品安全网等发布或由各招聘单位通知。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主管部门网站、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5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九、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意料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
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后,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1—5854778
监督电话:0771—585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