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辅助服务雇用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管理使用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签。薪酬待遇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合同期内按第二档薪金标准2400元/月执行,试用期月工资按80%标准计发。有关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者,请于2012年4月18日前,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1张,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5楼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报名(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83981455,传真:83981205。
五、考试事项
笔试占总成绩的50%。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60分合格。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生的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招聘人选,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签订《佛山市劳动合同》。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