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监狱系统25个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我省监狱系统在职工人、应届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5名,川东监狱9名,川北监狱2名,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4名,新源监狱5名,成都女子监狱9名,攀西监狱2名,崇州监狱2名,自贡监狱9名,雅安监狱3名,嘉陵监狱6名,凉山监狱5名,巴中监狱10名,至诚监狱10名,金堂监狱10名,汉王山监狱6名,川中监狱5名,达州监狱2名,广元监狱2名,省女子监狱20名,眉州监狱3名,成都病犯监狱15名,雷马屏监狱4名,川南监狱2名,甘孜监狱25名。
招考职位名额和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3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报考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23日至28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含自动化)、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加工、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心理学、藏语、艺体等专业的监狱系统急需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到3:1。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的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16日至2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和配偶,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省监狱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5月25日至2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2年6月12日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具体负责。2012年7月5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可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身份证、准考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